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第五章 计划和预算的调整第二十八条有效五年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