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审批监督规定/第四章 计划和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财政局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市人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规划,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