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农村扶贫开发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扶贫对象主体作用的原则,坚持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统筹规划,注重实效,精准扶贫。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