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予以注销。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