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系统、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行为矫正、社会适应性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原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的戒毒效果跟踪评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