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

(一)戒毒(康复)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其他帮教措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