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一)戒毒(康复)知识辅导;(二)教育、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四)其他帮教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