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