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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禁止违反有关规定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采砂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采石、取土。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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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