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损毁河道水利、堤防护岸、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环保监测等工程设施和破坏水文测验河段。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