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实施生态护坡护岸工程、构建河滨生态湿地、打造特色园林景观、建造低洼绿地等措施,加大修复、保护和建设河道生态系统的力度。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