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城市市政管网尚未覆盖区域应按规定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的中水回用。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经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