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但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可以建设的区域除外。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