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