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民办学校出资人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