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民办学校捐赠资产。向民办学校捐赠资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在资金、设备、实验室、图书、场地、人员等方面对民办学校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