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法定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