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学籍、学历的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