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执行国家教学大纲的要求,采用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其他民办学校可以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开展教育教学和培训活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