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发布前应当向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层次、招生专业、招生办法、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需要经过行政机关批准的内容,应当注明批准文号。民办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与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相一致。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