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小型水库可以转让、租赁,依法经营。鼓励县境内外单位、村民组织、受益户联合体或个人对县境内的水库、水渠依法承包经营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水库原设计用途。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