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人数不少于10人,志愿消防队人数不少于50人。村民委员会建立的志愿消防队人数不少于30人,村寨建立的志愿消防队人数不少于20人。消防队员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充实。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