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在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一)组织村民对消防法律法规及有关消防知识进行学习宣传,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二)制定村寨消防安全公约和消防应急预案;(三)贯彻实施村寨消防规划;(四)建立志愿消防队;(五)对村寨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六)组织村民扑救火灾。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