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学习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二)建立执勤战备秩序;(三)扑救火灾;(四)参加防火安全检查;(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六)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户用电线路安全进行检查;(七)引导村寨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炮竹。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