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在村寨消防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二)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三)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开展灭火演练;(五)重大节日期间、火灾多发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六)鼓励村民参加人身、财产保险。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