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村寨消防条例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村寨消防工作。(一)建设部门负责村寨消防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二)水利部门负责村寨消防引用水的布局与建设;(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村寨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四)供电部门负责村寨农户用电线路和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维修、改造;(五)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村寨消防宣传教育;(六)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