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对工业遗产承担日常维护管理等保护主体责任。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