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工业遗产,是指铜陵历史上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承载公众认同和地域归属感,反映铜陵工业体系和城市发展过程,具有历史、科技、文化、经济、社会教育等价值的工业遗存。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