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利用现有工业遗存,改造、建设工业博物馆、创意园区、主题公园,或者进行城市综合开发;并可以采取相关激励措施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鼓励和支持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将工业遗产向公众开放。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