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章 普查与认定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业遗产普查和认定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