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服务和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