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利用和发展等保护活动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