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