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采石场修复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采矿权人、开采行为人灭失或者无法确定开采行为人的采石场,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修复。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