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确保该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