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五十三条有效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确保该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