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五十一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制度和信息数据库,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申请就业援助,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