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五条有效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培训机制,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为用人单位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