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四条有效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当开设包括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等内容的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精神。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