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规划和建设实训基地。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