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规划和建设实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