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中介、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机构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