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立项、审批、办证等程序,为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