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用人单位吸纳劳动者就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

(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

(四)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五)其他扶持政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