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就业促进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对失业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企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就业援助预案,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按照规定启动就业援助预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