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就业促进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调整、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