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就业促进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业态发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