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业态发展,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