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第二章 旱灾预防第十九条有效禁止非法引水、截水和侵占、破坏、污染水源。禁止破坏、侵占、毁损抗旱设施。抗旱减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