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第二章 旱灾预防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筹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旱情监测网络和旱灾信息系统,加强干旱灾害监测,建立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