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抗旱预案,制订本年度抗旱工作方案和专项水量调度实施方案,根据旱情明确供水蓄水量、调度水量、调度时间、调度路线及区域相关部门的职责。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