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第二章 旱灾预防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抗旱预案,制订本年度抗旱工作方案和专项水量调度实施方案,根据旱情明确供水蓄水量、调度水量、调度时间、调度路线及区域相关部门的职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