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第二章 旱灾预防第十二条有效抗旱预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二)干旱灾害的预警机制;(三)干旱等级划分;(四)旱情、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五)抗旱预案的启动和结束程序;(六)不同干旱等级的应急响应和保障措施;(七)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八)灾后评估和恢复处理措施。抗旱预案的内容应当根据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修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