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抗旱预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

(二)干旱灾害的预警机制;

(三)干旱等级划分;

(四)旱情、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

(五)抗旱预案的启动和结束程序;

(六)不同干旱等级的应急响应和保障措施;

(七)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

(八)灾后评估和恢复处理措施。

抗旱预案的内容应当根据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修改。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