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抗旱预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
(二)干旱灾害的预警机制;
(三)干旱等级划分;
(四)旱情、灾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
(五)抗旱预案的启动和结束程序;
(六)不同干旱等级的应急响应和保障措施;
(七)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
(八)灾后评估和恢复处理措施。
抗旱预案的内容应当根据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修改。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