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每年九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